进修申请流程
①申请程序 ②管理规定 ③检测手机号码 ④填报资料 ⑤注册结果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进修人员申请程序
一、 进修生招生时间
学习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半年的,入学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学习期限在半年至一年期间的,入学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第一个工作日。进修生需提前两个月完成进修申请,进修时长原则上须申请三个月及以上。任何科室不得随意更改入学时间。
二、 进修生招生条件
(1)政治合格,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不接收孕期、哺乳期女性)。
(2)临床医师: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持有与拟进修专业对口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接收执业助理医生。硕士及以上学历者,须具有拟进修专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学历者,须具有拟进修专业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学历者,须具有拟进修专业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临床护士:具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临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学历者,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中专学历者,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医技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临床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学历者,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中专学历者,应具有拟进修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5)观摩学习人员 :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工作经验,安排跟班参观学习。
(6)具有基本的微机操作技能。
(7)申请者单位同意派出进修。
三、 进修生招生流程
(1)申请进修者需在入学前两个月登录“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逸仙医学教育”系统(附件1),注册并按指引完成《进修申请表》的提交,数据及扫描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状态可在系统上查看。
(2)申请者提交进修申请后,继教科、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通过后,继教科发送《进修报到通知书》至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提交《外派进修确认函》反馈至继教科,完成招录。
(4)申请人在招生系统上查收《进修报到通知书》、《进修报到流程》,持有关材料报到。如资格审核不通过,申请者可在系统上查看原因。
四、 进修生招生专业
详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进修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2)。
附件1:“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逸仙医学教育”系统操作指引.pdf 下载
附件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进修专业设置一览表.xlsx 下载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进修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进修生进修期间一律按照初级人员要求( 即住院医师、护士、技士)承担相应医疗工作,如管床位、参加值班及门急诊等,同时根据需要承担一些带教任务。
第二条 加强对进修生医德医风和服务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加强对进修生组织纪律的管理。
(一)进修生在学期间,应按录取的专业和期限进行学习,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 因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继教科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中途退学者(包括除名者)进修费不予退还。
(二)进修生在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 早退、离岗、脱岗,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科室应严格考勤,随时上报违纪现象。违反者,按医院《加强考勤纪律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继教科通报其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三)进修生在学期间,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但必须服从科室安排。不享受探亲假及休假,不能以晋升、考试、学习、会议、搬家或回原单位顶班等原因请假。不能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提前离院。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院,不得口头请假。 因病请假者,需到我院预防保健科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 由进修科室和继教科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继续进修。女学员在进修期间如发现妊娠,则终止进修。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 加强对进修生医疗、业务工作的管理。
(一)进修生在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诊 疗护理常规,严防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 医疗缺点的发生。
(二)进修生在学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点, 按照《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关于执行〈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奖惩方案(试行)》、《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三)进修生不得单独到友科会诊、单独在急诊值班、单独施行手术;其签发的疾病证明、转院治疗申请单、会诊申请单必须有上级医生的签名。如有违反者,将追究科室领导责任,如为进修生擅自决定,则追究进修生本人责任。
(四)进修期间利用我院临床资料撰写论文,应注明资料来源。如有因此造成我院知识产权损失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条 加强对进修生处方权的管理。
(一)进修医生进入临床工作 15天后,可向医务科申请授予处方权。
(二)申请处方权程序:进修医生向所在科室提出办理处方权申请,专科主任对其进行临床考核并签署意见, 由专科统一将考核合格的名单交到医务科, 医务科安排考试,合格者授予处方权。离院时,应到医务科办理取消处方权手续。
(三)取得我院处方权资格的进修医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有 限度的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诊疗规范,遇到疑难病例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请教带教老师,不得自行处理,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四)未取得我院处方权资格的进修及观摩学习人员,不能单独值班,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其书写的医嘱、处方和检查报告,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生效,其书写的医疗文书,指导老师必须予以修改并签名。
第六条 进修生学习期满,或在学期间轮科结束时,个人完 成自我鉴定、对带教老师的评价、对专科教学质量的评价;科室对其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理论知识以及临床技能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写入《进修生鉴定表》,上报继教科;继教科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作医院鉴定,“鉴定表”及“优秀进修生表彰决定”文件发送至进修生所在单位进修学习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项考核标准。
(一)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职业道德规定,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等处理。
1.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 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4.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5.违反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6.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 医疗物品的;
8.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进修生在学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擅自离院 3 天以上者,给予退回原单位处理。
(三)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2次以上、离岗或脱岗30分钟以上,给予当事人进修劳动纪律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制度,发生医疗缺点2项以上(含 2项),或发生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者,给予医疗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八条 各类证书颁发标准。
(一)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 号)文件规定,进修生不予发放学分证,进修生进修满半年者,通过考核,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
(二)进修学习六个月及以上人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鉴定完整,发给结业证书。
(三)进修学习三个月及以上至六个月以下的人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鉴定完整,发给学习证书。
(四)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下的人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鉴定完整,发给学习证明。
(五)观摩学习人员不予学习鉴定,发放参观学习证明。
(六)进修学习期满,但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发学习证书,同时,在该生结业鉴定表中写明考核不合格的原因。
第九条 优秀进修生评定
(一)为表彰和鼓励虚心好学、工作表现突出的进修生,我院 在每年 6月和 12月,对进修期限半年及以上的离院进修生进行“优秀进修生”评选活动,名额按科室离院总人数的 50%推荐。遵照医院相关评优文件执行。
(二)科室应从符合条件的进修生中推选出优秀进修生,并填写《优秀进修生推荐表》,送继教科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公示后,在结业典礼上给予表彰并颁发“优秀进修生荣誉证书”及表彰文件。 第十条 结业手续办理 进修结束前五个工作日,个人完成自我鉴定、对带教老师的评价、对专科教学质量的评价,科室完成对进修生的结业鉴定。结束当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到相关职能科室及继教科办理离院手续,须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